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正式發布了《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 管理實施指引(試行)》,規范基金募集機構銷售行為,指導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要求“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及具備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機構”在內的基金募集人遵循四大指導原則并建立六項管理制度,充分揭示基金產品或者服務風險,降低錯配而導致的投資者投訴風險。
個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是對客戶的個人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以協助客戶通過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力、理財方式及目標,選擇合適的金融產品。按照《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 管理實施指引(試行)》要求及我司現行的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辦法,我司對投資者依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分類,再匹配不同風險等級的基金產品或服務。
我司將普通投資者按照風險承受能力由低到高至少分為C1(含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C2、C3、C4、C5五種類型;與之相對應的將基金產品按風險從低到高劃分為R1、R2、R3、R4、R5五個等級,普通投資者與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要相匹配。
若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為C1且投資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沒有風險容忍度或不愿意承受任何投資損失,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為最低類別,將只能購買R1級基金產品。
為保障投資人購買合適的產品,在您購買產品前我司需校驗您是否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如未完成,需按照提示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后才能繼續投資。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測評問卷可協助評估您對投資產品和服務的風險承受能力,請您根據自身情況認真選擇。評估結果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為了及時了解您的風險承受能力,我們建議您持續做好動態評估。我們承諾對您的所有個人資料保密。
您在購買前需確認購買基金符合您自身的投資目標。我們不建議您投資超出您風險承受能力的金融產品,當然在您已充分認識并確認愿意承擔投資該產品可能存在的風險前提下,可以購買風險等級超出您風險測評等級的金融產品。您在購買基金時請仔細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法律文件,充分知悉投資該基金的全部風險,該投資有可能產生本金虧損;確認該基金符合本人投資目標,謹慎進行投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