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市場自律監管救濟安排,保障參與主體合法權益,近期,全國股轉公司修改完善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復核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復核細則》),于8月14日發布。修改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復核細則》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有以下五個方面。一是擴大復核事項范圍。配套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相關業務規則,明確對公開發行并進入精選層申請的不予受理決定、定向發行申請的終止審查決定和掛牌公司市場層級進入和調整決定等可以提出復核申請。二是明確復核期間停止執行的事項。為避免市場大幅波動,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將強制摘牌和市場層級調整決定調整為復核期間停止執行。三是調整部分事項的復核申請期限。為提高市場分層效率,將市場層級調整決定的復核申請期限由15個交易日調整為5個交易日。四是簡化申請材料要求。刪除強制摘牌等情形下申請人需提交主辦券商和律師事務所意見的要求,以降低申請人負擔,保障其救濟權的行使。五是完善復核會議程序。增加特定情形下申請人及其保薦機構等到場安排,通過當事人的充分參與,進一步保障其權利救濟。
下一步,全國股轉公司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理念,按照“四個敬畏”要求,嚴格執行《復核細則》及相關規定,確保復核工作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開展,切實保障市場參與主體合法權益。